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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情一人前提是你
住建部(国发《2015》58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关于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何时开展,待住建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也就是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目前是暂停的。
Weakness缺点
一般是注册后3年参加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多少离恨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三年一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了,相对来说就容易很多,时间可以分开,可以周末,因此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2、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如何修改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可以在企业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不能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如原有证件已注册在某企业,现在一级建造师想注册在另一家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很容易发现不一致,因此不通过。
渐行渐远渐陌路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三年一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了,相对来说就容易很多,时间可以分开,可以周末,因此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2、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如何修改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可以在企业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不能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如原有证件已注册在某企业,现在一级建造师想注册在另一家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很容易发现不一致,因此不通过。
清风烈酒孤独老友
一建继续教育暂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曾于2015年10月29日发文,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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