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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一帘幽梦看十里柔情
以下是一些详细资料: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1、 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扩展资料: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生偏执
开药店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扩展资料: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月圆如画
一般情况下,投资开办一家药店手续比较麻烦,除了需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之外,还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而且药品零售店有很多的硬件和软件要求,主要是硬件房屋设备等,软件主要有职业药师证,以前是一个人的,现在要二个药师证了。随后可以到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去办理药品营业执照,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去办理有关手续,主要难度是在药监局那里,如果你那里没有熟人的话是很难通过的;投资金额视情况各不相同,我这边一般都会在10万左右。以下是一些详细资料: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1. 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加盟连锁店也要通过上面的程序;只是用拉连锁店的招牌而已。 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数额我建议你到当地政务中心药监窗口(或药监局)咨询,索取资料,弄懂程序,关键是索取《药店验收标准》,看自己是否能达到。最后建议你多考察当地药店的经营状况等情况。祝你成功!求采纳
情话最撩人
药监局备案需要的手续2008年,化妆品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随之化妆品进入“全面备案”时代,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成了许多消费者确定产品质量的有力手段。但是一系列名词批准文号、卫产许可证号、备案编号、卫妆准字、国妆特字等搞得人云里雾里,不止消费者难以看懂,不少行业人对此也不甚了解。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化妆品备案的那些事。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先要了解的是,我国对于化妆品有一个基本的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具有独特功效的化妆品。我国把药妆也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两者的备案信息分属不同系统,特殊类采用的是注册制,非特使用的是备案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栏目查询。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两个平台只是分类不同,并不存在“非特都是野鸡备案”和“非特平台都是未审查”的说法。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非特),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非特)。2008年9月1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从此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变更为国妆特字、国妆备进字、国妆特进字。为什么要备案?备案是对化妆品成分和技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种公示。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所含的物质可以对人体产生影响,如果添加了违禁物质或者某些成分过量都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很严格,相关产品上市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并在网上备案。进口化妆品因为企业和生产厂家可能都在国外,不确定因素多,无论是特殊还是非特,也都需要行政许可批件和备案。此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产品投放市场两个月内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2013年政府发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也就是说,2014年以后,所有类型的化妆品在上市前都需要备案。备案的流程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要求,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妆品的备案流程如下:1、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sfda官网上整理、报送生产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某品牌生产的护体膏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的成分说明。与国产非特不同,特殊类和进口化妆品往往需要更详细的说明。图为韩国某著名品牌生产的鹿茸面膜成分资料的一部分。2、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查某个产品的时候会发现两个记录。委托方可以先备案,备案号再交给被委托方备案。如上图,生产厂家和品牌所属厂家分别有一条备案信息。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会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的核查。如果备案审核通过,我们就能在非特殊化妆品服务平台查到备案信息,产品也可以进行销售。但是此时并未进行产品实物检测,监管部门之后会再进行一次实质检查。4、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5、备案后3个月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在产品备案信息里进行标注;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很多人查询某些产品的备案信息会出现“责令改正”字样,就以为这些产品不是正规产品,实际上非正规产品在网上是查不到备案信息的,能在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产品,都是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的,所以“责令改正”都不是重大问题,一般与产品质量无关,多是备案资料问题。例如产品名称不符要求、生产记录不规范、相关材料与备案信息不符等都属于被责令改正范围。在备案信息提交后,因产品升级引起的成分变化和包装更改也都会被责令改正,需要重新提交资料备案,只需将相关资料更新和补充齐全即可备案通过。因此提醒大家,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材料一定要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产品更新换代后要及时更新备案。具体情况参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6、已经备案的产品,想要变更原备案事项,要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7、已备案的产品,每满4年需要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如果某一产品已经不再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如何查询备案信息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查询:首先,点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可以看到右侧有化妆品一栏。点进去以后,在左侧显眼位置可以看到化妆品查询,直接输入你想要了解的品牌就行了。比如输入资生堂著名产品“资生堂红色蜜露精华化妆液”,可以看到跳出来一个条目,点开数字之后的+共有5条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名称必须要准确,产品名字带有空格的,空格也要输入。非特化妆品查询: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则比较不容易找到,它是一个相当于内部网的存在。直接百度的话是无法找到链接的,可以通过下面这个链接进入。也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入。在官网首页的左下角,有一个网上办事的模块,其中就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项,点开就是我们要找的网站了。网上办事栏目下还有一项名为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是关于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查询的,有时候我们也会用到。备案资料能告诉我们什么以自然堂这款亮润美白淡斑霜为例,因为美白祛斑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行政审批,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XXXX,卫产许可证号为(2008)卫妆准字06-XK-0011号。批准日期2013年,批件状态为当前批件,意味着这是此产品最新的有效批件,有效期为4年。如果这里显示的是“历史”,表示这条备案信息是此产品的曾用批件,“过期”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经过期,“注销”则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被注销。无论是当前批件还是历史批件,都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留下记录。但是查询备案信息的时候,都以最新的备案信息为准,已注销的信息只是用作记录,并不作为产品是否备案的依据。如果产品的最新备案信息显示的是“通过”,那么该产品的已注销信息就不作为参考依据。备注一栏里详细记载了企业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变更记录,右侧的产品技术要求点开能看到详细的产品配方和技术资料(有的产品会显示没有资料,可以去查看其他批件)。备注中有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意思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检测,确定产品有无有害物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产品功效不发表看法。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服务平台上搜索“自然堂 纯粹滋润冰肌水”(注意这里的空格),则可以看到5条信息。点开最近的一条7月份备案信息,可以看到相比国妆特字,非特类的资料相对较简单,但是企业名称、地址、备案编号、生产许可证号、主要成分也有所标示。由于非特采用的是备案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所以显示的是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7018130。下方的产品包装预览可以查看相关产品外包装的立体和平面图。未备案情况说明正常情况下,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委托方可委托一家或多家企业进行生产,当委托方备案信息通过后,被委托方只需关联委托方的备案信息即可通过备案。当委托方只委托一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如果实际生产企业未及时关联委托方企业,该企业就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此时只需将实际生产企业及时关联委托方即可备案通过。如果委托方因为产品规划变动等问题不打算生产该产品,导致生产企业实际上并没有生产,该生产企业也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但事实是该产品没有生产上市,所以这里的备案信息只做申请记录,并不代表其他意义。当委托方按照最初的产品规划委托多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例如委托方A委托生产企业B和C进行生产,但实际生产中,只有生产企业B进行了生产,生产企业C并没有参与生产,此时生产企业C也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实际生产企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并不是代表产品有问题,大多数情况只是该产品未在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这种情况在业内还是比较普遍的。因此,大家查询产品的备案信息时,应着重关注委托方企业信息。7双证合一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特备案里显示的是卫产许可证号:(2008)卫妆准字06-XK-0011号,而在非特电子凭证里显示的则是卫生许可证号:沪妆20160003。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原本企业要想生产化妆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文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二证合一,2016年1月1日之后必须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上文提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可以查到,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1日获得新的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03,有效期至2021年。而2013年获得批准的“自然堂亮润美白淡斑霜”备案信息自然显示的是双证合一之前的卫产许可证。进口新条例进口化妆品跟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一样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在此过程中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比如动物实验。近年来不少海外国家出于保护动物的目的已经取消了化妆品的活体实验,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也承诺绝不进行动物实验,这对于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在国外火爆的英国美妆品牌美体小铺(The Body Shop International plc)以标榜人权和环保出名,就曾明确表示不会进入中国市场;而曾经也宣称反对动物实验的资生堂旗下著名美妆品牌Nars宣布进入中国,引起了粉丝的强烈不满。但是中国对于海外化妆品的进口管理也在不断地便捷化和人性化。2017年2月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计划,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个要求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是在上海浦东新区进口并进行成功备案,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开始运营了。对于进口品牌来说,这无疑是进入国内市场的快速通道。扩展资料:备案意味着什么?目前,国内的化妆品管理机制已经比较规范,化妆品要想上市,都要提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备案,反之则会面临严重处罚。所以为了不惹麻烦,大部分品牌都会老老实实进行备案。但备案了并不意味着质量就有保证。前面说过,备案信息只是对于产品成分和工艺的备份,确定不会有国家严禁添加的物质,并不代表食药监肯定了你这个品牌的“美白”、“去皱”等功效。在查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时候,还要注意备案信息是否经过实物检验。备案过的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不定期抽检,并在官网进行结果公布。通过官网公告,我们可以了解到最近被查处的违规品牌。综上所述,化妆品备案相当于于给化妆品一个“身份证”,上面详细记载了这个“人”的姓名、地址、基本信息,有身份证代表是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认,但并不代表这个人的好坏,更不代表这是个“有身份”的人。随着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监管越来越正规和严格,备案信息已经成了一个化妆品基础的东西,也越来越多的被人熟知。从陌生到熟悉,政府和消费者对于备案的重视不仅是对化妆品企业的一个规范,更是对整个行业良好有序发展的促进。各地市备案要求略有不同,请以各地市要求为准!
笑饮暖酒
所需材料包括: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扩展资料证书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学职称考试
选的人
江苏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注册平台入口,注册申报流程,注册条件,首次注册材料江苏执业药师注册既可以网上全程办理,又可以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办理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只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即可。网上全程办理可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邮寄证书;网上申报,窗口受理需要现场提交材料,现场领取证书。article1171进入江苏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可以先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点击“网上申报”,选择“江苏省”。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第一步:网上登录(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首页,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第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第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第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第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第七步: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第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站进行公示)第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执业药师注册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强风吻我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许可条件:具有该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生产该药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二)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三)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四)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7号局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局令)收费标准:不收费扩展资料:申报资料项目说明(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药品说明书、标签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注册商标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药品注册证或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国家局颁布的统一说明书或统一要求修订说明书的文件等相关批件或文件。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二)证明性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复印件。(三)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等规定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彩稿。(四)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提供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等规定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彩色样稿(包括内标签、外标签)。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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