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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现场审核指: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扩展资料:历史沿革: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8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中国建筑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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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网上填报、打印申请表1、拿到证书后,首先网络搜索中国建造师网。2、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3、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在地。5、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6、点击“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7、下载安装本地版软件,下载地址可根据个人电脑配置进行选择。8、运行软件,详细阅读该页面中的“填写说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9、填写好后,保存文件,将该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送交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将该数据文件导入网上申报系统。10、打印该申请表。 第二步:等待审批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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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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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跪地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三、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四、注册审核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扩展资料:其他规定: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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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三、初始注册: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拓展资料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应当提交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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