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师规章制度

猫已失掉那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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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扇何其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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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职责:(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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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  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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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不听话了

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部门名称、直接上级、下属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等。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1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中药士或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  2、中药处方调配:一般应由两名中药师(士)同时进行,一人配方,一人负责审方核发。如只有一人独自配方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程序(即审方一配方一核方)进行,加强自我校对,严防差错的发生。  审方:接到中药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前记和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有无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联系,应请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配伍缺药应请医师更换药物,药剂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处方。  配方:配方前应检查衡器的灵敏度,配方时要全神贯注,不得直接用手估量抓药调配;毒性中药、贵重药物要用天平称量。处方中需加工炮制的药物应符合要求;包煎的药物应装入布袋;须冲服、烊化、先煎后下的药物应分别包装,大块、坚硬的药物应捣碎后调配。  核方:处方配好后,应将处方药名与实物一一核对,并在处方上签名,交校对人复核。校对人进行感观检查,进行二保(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三查(查处方、查用法、查禁忌)、四对(对药名、对实物、对分量、对剂量),核对无误后在药袋上写明煎法及服法,将中药交病人或煎药室,核对中如有错误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毒性中药的调配,要严格审查处方,内服和外用剂应严加区别,称量准确,单独分包,交待使用方法。  3、发药:在门诊发药时要核对取药人姓名并将煎法、服法、禁忌及有关注意事项交待清楚。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2  1、对药库所售药品具有质量否决权。  2、在药库主任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药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药库主任做好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3、指导药库人员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  4、把好药品进货关,检查外包装是否破碎、受潮霉变,对原余药品应抽验质量,会同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抽查核对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效期等)。  5、督促药品养护检查和效期药品月度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质变、破损、霉变等质量问题,立即提出封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院长。  6、做好近期药品月报工作,对积压过多或不动销药品提出促销建议。   8、出现以下严重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1)卖错药品造成事故;  (2)进货发现批量质量问题,如30%以上的大面积破损  9、协助药库主任访问工作,了解客户的需求,收集客户意见,对客户反应的质量问题解决了的要有记录、有结论。  10、负责收集出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具体负责质量客户正确的填写不良反应的报告单,出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快速上报至药品监督管理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3  一、负责中药饮片的配方调剂与中草药的保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收方后详细查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三、中药调配时,应按处方上药品的先后顺序放入盘或纸上,以免漏记及便于查对  四、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有责任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五、注意中药方剂用量用法,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药品入库时要注意仔细检查、核对药品规格、数量以及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药品质量,并进行登记、上帐。  七、负责保持中药房整洁,中药无过期、无虫蛀、无鼠咬、无霉变药品,每季度按规定进行中药盘点。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4  一、收方后认真审方,核对计算机所打出的清单,准确无误后按照处方要求调配。相反、相畏、配伍禁忌,毒性药品超过限量需与医师核实联系。  二、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给以提示。  三、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配方、发药者须在处方签名以示负责。  四、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及时补充药品,保证药品充足供应,收药时按领药单核对药品,及时按类归位。  五、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变质,生制分清。  六、住院患者的煎药要做好相关登记,门诊煎药患者要告知等候取药时间。  七、熟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做好处方清点、装订、统计工作,妥善保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八、保持工作区内卫生整洁。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5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中药药品的预算、采购、请领、分类、保管及保销、回收、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调配人员收方后,要认真审核处方,按处方要求调配。发现相反、相畏、配伍禁忌及毒性药品超过限量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核实或调整用法、用量。  四、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情况者,应予以提示。  五、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及时补充药品,保证药品充足供应,收药时按领药单核对药品,及时按类归位。  六、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变质,生制分清。  七、做好处方清点、装订、统计工作,妥善保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八、保持工作区内卫生整洁。参加轮班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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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是种旋律

参考《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条例》,卫生部《医务人员道德规范》,没有成文范本,只能自己制定。例如:执业规范经营,首诊负责制,处方书写清晰完整,注意消毒防疫,药品购销记录,诊所卫生,开关业时间,服务态度,着装,急诊病人协助120急救,等等 自己组织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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