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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将领
不正确。根据《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和备案工作。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医师需要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扩展资料: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洋气小伙
回答您好,不可以的,1、执业医师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首先要求在该执业地点内(省内)存在有效的执业注册信息,然后在该有效执业注册信息的基础上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2、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并且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主执业机构,在该基础上可以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3、执业医师如果要在其他执业地点(其他省份)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首先需要在拟执业的省份先申请一个主要执业机构,然后再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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