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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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温柔不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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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到6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那么具体通知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湖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安排相关事宜”,可供参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进行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

各地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对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凡符合以上文件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名参加考试。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湖南省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内考生原则上应按照 “就地就近参加考试”选择所报考区。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要求,诚信报考。各考区将按规定加强对报考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不符合属地报名要求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缴纳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以后方能继续报名,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信息均无法通过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均能实现在线自动核查,请报考人员在学历维护时仔细核对毕业证编码(电子注册码)、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培养方式等信息。

在报名阶段作虚假承诺或不实承诺的,人事考试机构将对应试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报考。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9月2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2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核查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自动核查通过或人工核查通过后,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考区承接能力统筹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 — 11月4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4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2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5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4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4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64元;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共四科)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2元;给水排水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9元;动力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

4.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

5.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64元;供配电专业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9元;发输变电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2元。

6.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83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

7.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

8.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73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各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

9.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70元;专业考试(各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9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所有应试人员必须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等相关情形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组织部门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发布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考生慎重报名,并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同时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附件:

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 《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 咨询电话及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篇文章来源于湖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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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小偷

【 #环评师#导语】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即将开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考试相关的信息,下面的更新。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9日-30日举行。为了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我院发布的《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二、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三、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应试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四、应试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五、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以上两类应试人员在5月28日12:00前向我院二部主动报告备案(联系电话:、84688383)。特别提醒: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4月19日(含)以来到过营口市、沈阳市,5月1日(含)以来有六安市、合肥市肥西县,近期有广州市、深圳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广东省、辽宁省和安徽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考生,应按省、市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在考试前第一时间主动向我院报备相关情况。应试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六、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七、根据规定,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两个小时后可提前交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规定答题。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八、应试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九、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严禁参与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十、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考场内全程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室全程专人实时监看,考后可全面倒查。十二、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十三、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敬请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1: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二、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合理保持人员间距。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七、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此类考生应在5月28日12:00前主动向我院报告备案(联系电话:、84688383)。没有主动提前报备的,将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合理保持人员间距。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三、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书。附件2: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附件3:部分涉考法律提示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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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死生契阔伴我生老病死

2022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将于11月5日、6日举行。

考试科目: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报名办法: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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