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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断肠
政府招聘的社工不是编制。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社区工作简介
社区工作项目一般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而确定的,社区工作者要把自己置于社区一员的位置才能体会和理解社区需要,充分尊重每一个社区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
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成员对社区事业的关心和介入,帮助他们找到最关键的问题,培养人们的自助能力,并通过共同的工作计划或项目,推动社区发展。
没有这种群众路线,社区工作就失去了动力和目标。社区工作者的平民意识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民主意识。即使社区工作者具有一种组织者的身份,也要充分重视志愿参加和民主合作的精神,促进社区成员或团体的自由发展和自动调适,充分发展各自的潜力。
路人心
社区工作者不是铁饭碗,他们是一个服务机构,也是服务人员,都签订相应的合同,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完成的好也是很稳定的机构和人员。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从事的工作是公共服务性质的,也被纳入了财政直接或间接供养的范围。图片来源于网络今天我们就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介绍对象,来分析其财政全额拨款供养的机制与人员的身份。一、什么是社区工作者?在整个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系中的性质是什么?社区工作者,或者叫社区工作人员,顾名思义,是在居民社区两委一站工作的人员。具体来讲,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或者招考程序,在各街道或者乡镇辖区内的社区党委、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专职人员。在我们居住的小区,也经常能够看到居委会的一些活动或行为。这些社区工作者主要是以居住的社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所在社区的各类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与街道办事处协同治理。所以社区工作也是街道工作与居民的一种桥梁。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的组织机关是民政部门。因为社区与行政村的性质较为相似,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其注册管理都是由民政部门来负责。因为社区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管理不太相同,但是他们又属于财政供养范围,所以社区工作人员的性质根本上是属于政府公益服务型岗位,不属于体制内人员。二、社区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虽然不是事业或行政编制管理人员,但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总数是由当地的编办或者民政统一来分配调剂(大部分情况下是编办统一管理,民政统一分配)。所以有些人也把社区工作人员看成是:社区编制工作人员。当然,这一个编制在国家整个的干部管理体系中是没有的。这是因为社区工作人员,他们的经费来源于财政,具体来讲是来源于所在地的区县财政。财政供养决定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总数必须受到控制,所以这些人员也被纳入了“编制”管理。我们这里所说的编制是人员的编制数量,并不是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三、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是财政全额供养,但各地在具体实施操作中主要是采用区县聘用合同制来确定其劳动关系,或者采用公益性岗位、临聘岗位解决其财政供养待遇。其中,社区聘用合同制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最传统的方式。因为近几年对于社区人员的需求数量也不断增加,才产生了临聘岗和公益岗补充人员的方式。虽然这些人员都是来源于财政的拨款供养,但是没有使用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属于地方性人员,其根本属性是地方性公益岗位人员。这些人员因为没有使用编制,所以人员不具有可流动性,更不能被调入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四、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工作人员与用人的街道办或社区是劳动关系,所以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劳动合同或者社区聘用合同,不管是哪一种,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墨染浮生戏
社工没有编制。1、社工属于合同工,职位比较高一点的会享受编制。2、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有,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块。3、社会工作者一般有当地的街道和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工作者需要完成的工作很多。就目前而言,由于社会工作者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受居民委员会法的规定,居委会受群众自治组织的约束,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区居委会都只有指导工作的权力。
枕侧锦书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隶属于国家民政局,是国家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岗位,以自然居住小区为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活跃在我国社区建设工作第一线的社会 工作者队伍,是专门从事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劳务性质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的是签订合同的制度,大多数的地区会与劳务市场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的形式,当地的民政部门会为社会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等。社区工作者除了获取自己的工资报酬之外,还会享受生活补贴、岗位补贴以及考核奖金等等。社会工作者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和街道部门负责管理的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能力选择适合的自己的工作岗位。大多数的社会工作者会选择在社区居委会、慈善机构、民政部门、社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工作单位工作。主要是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服务。目前来说社会工作者并没有编制,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在逐渐的向民政部门的方向发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范围比较广。很多地区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内容,逐渐的向教育和卫生方向过度,就业面在逐渐的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其实想笑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也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
社区工作者的考试热度也逐步提高,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的建设,意在让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虽说他现在还没有编制,但是作为一项就业选择也是不错的。
义工和社工的区别:
一、工作性质不同
1、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
2、而义工则是无偿地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
二、专业技能不同:
1、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
2、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三、伦理价值不同:
1、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
2、而义工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四、从业资格不同:
1、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还不完善,社工证照制度还没有建立,只是在上海等地有了社工资格认证。
2、而义工则不需要由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义工。因此,义工所服务的范围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一系列为了他人、社会而进行的无偿性的活动。而社工则是专指专业社工人员所从事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