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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丑陋请远离我
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参考导语: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在国际上,通常称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目前一个公认的看法是,社工被称为“社会工程师”,是处于政府、社会同个人之间的缓冲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许多人来说,社工的概念尽管还有些陌生,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而今,这个蒙着神秘面纱而又温情脉脉的崭新职业,已经呼之欲出,渐露头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工人才”的有力支撑。在我国大陆,社工这个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的职业2006年以来急骤升温,用“高调亮相”来形容现在的社工这种喷薄而出之势最为恰当不过了。党的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设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首次将“社工人才”写进中央文件,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当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建设一支队伍,社工就不是混同在社区和福利机构中的模糊陌生职业,它开始挺立在人们的视野中,它预示着社工春天的到来,预示着社工新时代的开始,也预示着社工职业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关键词,这对全国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社工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2006年11月24日,深圳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次进入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列为民政工作的三支队伍。国家民政部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超过1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并在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2006年底,中国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社工职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培训、认证、安置就业,国家在体制上给这个“冷门”职业提供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绿色通道。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的诞生,因为将给公益事业注入专业的、新鲜的血液,也必将为自身发展孕育澎湃的动力。这一点可以从上海2006年举办的几场社工招聘会得到证明。在招聘会上,大批报名者蜂拥而至,现场的火爆程度大大超过人们预料,报名总数也比2005年第一批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前来应聘社工职位的人员学历水平也较以往更高,大学本科生,甚至英国、澳洲等地留学归来的高材生也加入了应聘者的队伍。难怪有专家说,“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社工在我国的发展始于专业教育。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工专业,开始了重建社工专业教育的进程。到2006年底全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还相继建立社工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工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以及社工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0年,从香港社工发展中获得启发,国家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虽然国家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评定还没有正式进行,但是可喜的是已经起步了。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工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工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但其侧重的是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职业鉴定中地位设定稍低,与技工排在一起。而在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工属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此,2006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工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2006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机构,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与此同时,社工人才的出路问题也在国家重点考虑之列。国家民政部门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北京市宣称,“十一五”期间,将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而广州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指出,社工可通过认定、考试和评审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即使居住在广州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可申报社工职业资格。社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美国专业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按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万,还有老年人口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但截止2005年底,我国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仅有万。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工人才缺口很大,社工职业大有用武之地。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社工岗位将分为四类: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从中可以看出,社工最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学校、企业、医疗社工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矫治机构、社区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青少年工作机构、婚姻辅导机构、家庭社会工作机构、居民小区等。在国外,社工处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社工在我国是个全新的职业,它的薪水应该处于什么标准?是否有相关的职业可以参照?社工目前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专业劳动是否成正比?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有望较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专业社工提供用武之地。上海日前表示,即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成熟的“一级社工”月收入有望突破万元。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社工职业作为一种创新,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和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制约。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工职业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长期以来,社工一直处于“冷门”状态,甚至大多数人把社会工作误以为成简单的“居委会工作”,“老年人做的事”,社工职业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在职在岗的社工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而从高校科班毕业的那一小部分社工,实务能力也难如人意。尽管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工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工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上海浦东区为2006年司法社工试点区,但其社工多由司法系统转岗或社会招聘而来,真正社会专业出身的所占比重不到1%。社工职业还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比如,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与薪酬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挥提升“人才价值”的实效,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不挂钩、与岗位配置不配套,人才聘用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没有确立,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社工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社工职业的大力发展。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06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06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在社工刚刚起步的今天,更多的广大“社工人才”“翘首企盼”决策者能够出台更加明晰和有力的政策。一种新职业受到重视需要时间,我们的观察仍须假以时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做出积极探索:如广州的东山荔湾等地接受了社工专业者的思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番禺荔湾等地试设禁毒社工等。但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仅仅是社工人才之福,更是将社会工作推向前进之必要,最终有利于协调经济与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的那个男神你在哪我的那个女神我在这
专业社会工作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了。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工被誉为是“社会工程师”,具有极高的美誉度和社会地位。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社会功能受损、缺失、需要修复的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在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而稳妥地进行着科学筹划和安排,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6年民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掀起了大规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和专业社工作用的新的高潮。一、切实提高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加快民政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加强民政工作的需要。二、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从上海、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的探索实践到2006年正式启动,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划时代意义。也是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二是要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重点是逐步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六个分开”,即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分开;建立政社合作的绩效评估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应委托第三方对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做到政社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调查,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依法推进政社合作互动,加强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与信息披露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要正确处理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进行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这两项工作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民政工作(社会组织建设和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托,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的重要保证。四是要正确对待平衡发展的问题。上海、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从2002年起开展这项工作起步早,在全国起到了样板示范作用。但在中部地区特别在欠发达地区,起步晚、起点低,仍在摸索阶段,主观上存在政府层面能动性发挥不够。客观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模差距非常大,存在严重的“兵员不足”。到2012年年底,全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余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社工8万多人,与2020年专业人才达到145万目标还有很大缺口。因此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均衡发展,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新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巴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各类人才专项规划及自治州重点人才工程任务分解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现状,明确目标,坚持原则,以加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若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为依据,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重点,以人才优先投入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发挥社会工作者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美化群众生活的功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和谐若羌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二是要完善相关政策。做到人才优先,不让政策等人才。政策配套,让人才有舞台。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各项政策,努力形成以人才库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建设、社会服务行业规则建设、岗位设置管理、人才考核评价、社会监督激励为重点内家的完整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三是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完整、配套、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是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组织保证。要针对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宣传鼓励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学习、培训、考试,整合、提升、转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岗位开发聘用配套政策,是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专业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方法的宣传,发挥现代社会工作者先进理论的引导作用、建设作用,增强工作有效性。四、坚定信心,用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是党和政府转变和加强职能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这部分工作相对比较滞后,政府的推动力度才会持续加强。这一点丝毫不用怀疑。同时,社会工作者以利他主义为价值追求,从事职业性社会服务,必然会带动产生一大批阳光服务业,受尊重的服务业。我们有理由相信他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要坚定信心,用实际行动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有困难的人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热心帮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真心付出。我们要牢记 “社工发展 我的责任”
世界怎么了
日前,我市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打破了社区工作者上升“天花板”,建立了多条职业发展上升通道。《办法》明确,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社区工作者的录用采取两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市、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的招录任用应根据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至400户配备一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在总量内统筹确定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选任: 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情况,应报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招录: 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制定的具体招录办法,应报市组织、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素质良好。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社区党务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薪酬体系 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未满3年的人员不在此范围)。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分别予以保障。其中对城市社区“两委”成员薪酬,市财政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补助,并根据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分配。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对应,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等级为1至18级。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至18级,副职为4至15级,其他人员为1至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至之间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当地确定的倍数×等级对应薪酬系数。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左右,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30%左右。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并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情况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年度发放,并根据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此外,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 《办法》还提到,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县(市、区)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工负责,每年对社区其他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 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都应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初级每月100 元、中级每月200元、高级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 已达到最高岗位等级的,以及所在社区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全省、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管理 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