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工作态度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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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能够有效的地防止因为职位分配不合理而导致部门之间或是员工之间出现工作推脱、责任推卸等现象发生。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密切与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对他们进行心理、精神上深层次的救助保护。

二、以“助人自助”的专业精神,对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辅导及支持服务,管理相关资源和信息,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三、运用专业理念、知识、技巧,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服务,采取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对他们进行权益维护、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服务工作,预防解决问题,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

四、支持受助未成年人自我发展,鼓励他们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让受助未成年人自立或自我发展。

五、协助受助未成年人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六、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七、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

1、全面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2、组织职工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有需求的(包括周边社区)人员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5、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6、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并对特殊的个案进行回访;

7、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

8、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共同做好社会工作;

9、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合作项目;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全区先进示范单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统一着工装,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着淡妆,不浓妆艳抹。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等。

4、端正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吃零食、乱扔脏物;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和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规范窗口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礼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96715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做到实时督察督办;对社区网格员视频信息输入情况和手机24小时畅通进行随时抽查。

7、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迎检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不出差错。

8、周六周日值班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和视频监控轮班人员(注:不包括各委办局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9、加强安保工作,保安要对进入中心的'人员,严格询问、登记,闲散人员不得入内;对中心外部环境及车辆的停放要实时监管;对中心内部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洁员要对大厅公共区域随时进行清扫,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同时负责花卉养护。

11、司机要管理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无事故。

12、视频监控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严肃请假制度,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须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三天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准。

14、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参照制度的第十三条执行。如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请假的,需由原单位的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沟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

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将从重处理。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1、学校要经常与社会(居委会、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2、定期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实行法制讲座,向全体师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加强对违法乱纪的学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义务。

4、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对学生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学校的教师或者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进行解决;

(3)对学校要求家长参加的诸如家长会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并协助老师完成相应的活动;

(4)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5)对学生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种种救治及善后处理事宜;

(6)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学校可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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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的心脏开枪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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