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者最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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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究竟是做什么的,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国家做什么事情,新开的社会工作专业以后是如何发展的,社会工作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行政及社会行政的含义

基德尼夫、斯基德莫尔等给社会行政下了定义,社会政策转化为和社会服务相互转化的过程就叫社会行政,而社会行政又分为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福利行政。中国的社会服务机构有许多,有政府、事业单位,还有群团组织。

二、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服务中的作用

第一类: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的作用

中国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主要担任社会保障(福利)任务,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社会工作者主要根据服务制定计划、政策。福利服务及“五保”在民政部开展是个范例,其工作实质涉及对服务对象安排并进行评估。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组织有了大的进展。社区、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是新发展起来的。新建立的社区服务,远远超出过去居委会。就政策上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对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594人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制定了社会工作的政策。

第二类:社会工作者在群团组织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主要有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在这些群团组织中,社会工作者起着规划、组织、指引、支配的作用,其中政策的拟定、组织的整合、授权、调解、沟通等等都由社会工作者完成。其中涉及社会工作者实践方面的有老年社工、残疾人社工、优抚安置社工、青少年社工、妇女社工。

第三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作用

中国事业单位有行政支持类、经营开发服务类、社会公益类。而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三类,一类由国家全额拨款,担任政府制定的公益服务工作,这种服务是无偿的,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这类单位业务活动的方向、目标、内容等均由国家决定。二类属于部分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供给公益服务,常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这类单位由国家确定公益宗旨,自助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费,主要用于公益,国家财政根据不同情况补助相关经费,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类主要是指从事的活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益。社会工作者做学校心理学家和学校咨商人员,这里实践包括在学校和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在身体健康档案管理、扶助科研工作、健康教育调解、公共卫生职业配合等方面工作。这里社会工作者充当促进者、咨询人、经纪人、调解人、监护者、倡导者。所谓促进者的角色就是社工名词“助人自助”(助人自助是促进他能与各种资源连接起来并使服务对象得知自身改变的潜力有能力去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经纪人的角色认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制度,有效地把机会和资源公平分配,更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例如帮助案主找工作,申请低保等都属于任务。

第四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的作用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又分为三种:这些民间组织国家稳定拨款,一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这些协会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比如对社会有困难人员和地区的帮助和集资等等。二是完全民间组织,是纯依赖收费服务支持和社会捐助的社会服务机构,例如,服务弱智成年人的“北京慧灵”;服务自闭症儿童的“北京星星雨教育中心”;服务农民工和打工者的“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服务妇女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三是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趋势下成立的组织,由政府提供服务场地、社会工作者工资,对部分机构政府还提供了服务经费,其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资助要求的“公共服务”,以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自主的“专业服务”,如深圳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青翼社工站、上海阳光服务站等。

三、小结

社会工作在国外的身份和医师、会计师、律师等一样,工作的专业性高,接受高等教育后,才能执业,社会组织不仅有优良的沟通方法,而且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关键时候能缓解压力,社会工作者根据“诊疗”结果,“制作”缓解办法,制定援助计划方案等,社会工作专业除了专业课外,还要学习相关政策,并对之进行实践运用。

参考文献:

[1]社会工作者人事制度改革浅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医务社会工作在我国医院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3]社会工作者考试:学校社会工作的意义.

[4]中青联发[2007]41号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

档案信息安全是现今档案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研究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有利于拓宽档案管理保护领域、发展档案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安全素质

信息安全素质是指社会成员在信息安全领域所具备的基本信息素质。对于信息社会环境中的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更是集中于在网络环境中管理电子文件的信息安全的意识、能力。

二、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现状

(―)信息化管理意识欠缺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广泛应用,使的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向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并重的新模式迈进,并向网络化管理方向发展,思想观念的陈旧使部分档案工作者满足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即使装备了现代信息设备,也仅仅将其视为对传统工作方式的补充。有些人对档案信息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没有将电子文件看作我国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尚未意识到档案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具体到自身工作环境中应当怎样预防、发现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往往无所适从,信息化管理的意识相对比较缓慢。

(二)信息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相对薄弱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已经掌握的技能方法如果不及时更新就会很快就会过时。档案工作者不是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的缺乏使他们虽然意识到自身信息安全技能的不足,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提升专业水平的制度要求和定期的培训机制,使他们的信息安全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于老的档案管理者虽然掌握了档案管理知识,但是缺乏信息技术能力,不少掌握信息技术的年轻档案工作者有的虽然掌握信息技术,但是又缺乏档案管理知识,而有的年轻的档案管理者由于在待遇、职称、前景等问题上的偏差认识而主动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使得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的档案部门更加缺乏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

(三)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全面实施档案工作者从业资格制度等准入制度,因此缺乏对新进的档案工作者的计算机能力、信息安全素质等方面的限制。这使得各级档案部门在选拔培养档案干部时只能由主管机关、主管领导来掌握调入人员的各项素质要求,而缺乏明确的专业指向性。对于己经从事档案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同志,他们的年龄、专业和其他原因造成其自身现代信息技术能力比较欠缺,相对来将他们的信息安全素质的不足就更加明显。同时档案工作者技术职级晋升的各项考试中,缺乏有关信息安全技能方面的考核内容,因此部分人事管理部门缺乏提高和激发档案工作者自身信息安全素质的主动性的激励机制。

三、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对策

(一)加强档案管理者对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领域、新门类、新载体档案不断涌现,给档案工作者在素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历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即档案工作者要认识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必要性,要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向未来,深化服务意识,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完善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综合功能,更新服务观念,拓展服务领域,改革服务方式,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使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培训

对全体档案工作者进行信息安全素质教育。无论是新人的人员或是已经从业多年的老档案管理者都应根据掌握的档案管理知识的不同进行相关培训。其次,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不相同,进行培训时应当对档案工作者区别对待,从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多方面体现出培训差异。

档案工作者在掌握了信息安全技术后,应当明确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合理地使用信息安全技术,提髙信息档案管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一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但这些标准和规定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直接与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要求相关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使得对实际问题的解决缺乏针对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无法改变我国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现状,因此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准入制度,结合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拔综合信息素质水平较高的人员进人档案管理队伍,其次,将信息素质考核纳入到档案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调整的政策规定中,将信息安全素质方面的内容加入到各级职称考试当中,用以引导和督促档案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学习档案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不同的工作内容为依据,在法规制度的具体管理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到岗位的差异,细化具体操作,以便于具体实施。

四、结语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依托于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文件越来越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安全素质直接关系着电子文件的安全,并影响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当前档案工作者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提髙档案工作者自身的信息安全素质,使档案工作者能够在信息化社会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历史责任,实现档案管理的安全化,科学化,现代化,使档案管理步伐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

摘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的高速发展成为必然,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有了新发展,档案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

关键词:

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素质;职业道德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已到并驾齐驱的时代。数字化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的发展,是传统档案馆服务发展的延伸,使得传统档案馆工作方式得以创新。

1、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关系

传统档案馆

档案馆是收藏具有一定范围的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通过科学管理和开发,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例如:西周王室档案库天府,西汉时期时期的石渠阁,唐代的甲库,南宋的架阁库等都是各朝保管档案的机构。

数字化档案馆

数字化档案馆是依托传统档案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型档案保管机构,称之为第二代或是升级版的档案馆。数字化档案馆的材料来源之一是需要把大量传统档案馆已经存在的不同载体(如纸张、相片、录音带等)所存储的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能够处理的信息,其二是直接接收的数字化档案材料。数字化档案馆存储信息量大、节省了大量的库房资源。档案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以档案使用者为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检索速度,加强服务能力。数字档案馆建设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要向先进的数字化档案馆太仓市档案馆学习,做到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向前迈进。将实现档案数字化这个目标钉下去,前景规划好,把进馆档案逐步数字化,对新接收档案有电子版,全面加强档案数字化进程。

数字化档案馆的优劣势

数字化档案馆馆藏范围大,资源丰富。通过互联网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多人同时利用档案。使档案馆的服务方式得以创新。但是传统档案馆的法律凭证优势依然是数字档案馆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如果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法律问题需要以档案作为原始凭证的时候,仍然需要到档案馆查询原始的实体档案材料。

2、新时期的数字化档案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历史资源,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要求档案工作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有档案保密意识,严守国家机密、不传密、不泄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在数字化档案馆发展时期,档案管理人要不断学习计算机领域的新技术,加强防范网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好档案安全。

提高服务能力、增加社会公众信任度

档案工作者要满足文件形成者、使用者及档案管理的需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使用需求,达到利益最大化。熟练掌握档案工作的各项业务,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道德修养,避免任何一次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增加公众信任度,推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

加强继续教育及培训、多引进计算机方面人才

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需要积极引进档案相关专业如档案通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人才,逐步实现档案馆的数字化建设,熟练掌握档案数字化操作系统、复印、缩微、录音、录像、刻录等各项技术,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中要学习、吸取先进典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经验教训,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少走弯路。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要严格遵循各项标准。要按标准来规范接收电子文件,加快数字化档案馆服务平台的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由于本人接触不到档案所以很多人觉得档案很神秘又没有用处,不加关心,因此档案工作者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极力减少档案“说起来重要,现实中无用”、档案到用时无处查找等现象的发生。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有耐心和优质的服务态度

由于档案存放对于库房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有很高的要求,档案库房空气流通较差,为避免虫害发生还要放置防虫药,年代久远的档案还会滋生螨虫、霉菌、大量粉尘,档案人员在大量接收查验档案时,全体同志中普发角膜炎、咽炎、肺炎、支气管炎、鼻炎、皮肤瘙痒红疹等疾病,我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因此住院多人。档案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强烈的责任心、持久的耐心。由于档案利用者对档案专业知识不了解,经常出现不知道查询哪项档案、什么资料应该归档、如何查询、到哪查询等各种问题,对于这些档案利用者档案管理人员要耐心细致的讲解,节省档案利用者的时间、精力、金钱,解决档案利用者的烦恼。

3、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等各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档案管理人员要用正确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来规范行为,协调处理好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关系。

心系祖国、奉献社会、守护历史记忆、维护史实安全

档案在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维护档案的安全、尊重档案历史事实、保护档案历史原貌。档案是各项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律的有效凭证,绝不允许有篡改档案的现象发生。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传播信息、服务社会、专研业务、协作创新

档案管理工作要适应新时期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使档案管理健全、完整、安全,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对档案的认知度,研究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档案及档案工作者的价值。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服务者,要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要有创新意识,提高个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能力,促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新时期数字化档案馆对档案人要求更高,档案管理人员要传播正能量,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人员要合理规划,在推动数字化档案进程中要克服畏难心理,严格规范归档文件的标准、格式、材料收集齐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参考文献:

[1]杨冬权.在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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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心跳愛你

考点1 社会工作的目标 服务对象层面:解救危难、缓解困难、激发潜能、促进发展 社会层面: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 文化层面: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团结 考点2 社会工作的功能 功能:某一部分的存在和变化对整体及其他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 正功能(积极影响)与负功能(消极影响) 显功能(明显的,所预期和认识的)与潜功能(未被预期和认识到的后果) 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的功能:促进服务对象正常生活、恢复弱化的功能、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 社会工作对社会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构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考点3 社会工作的发展 西方: 形成:专业教育、方法和组织的发展。 发展:专业的特征及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专业方法的发展;目标模式的变化;工作对象的拓展;多种服务模式的发展。 中国: 历史上: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但是有丰富的社会福利思想。 20世纪上半叶:1925年燕京大学设立的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1949年以后: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的救灾济困、解决失业问题、改造妓女和流民、改革社会风俗等活动后来被看成是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 恢复与发展: 1979年,社会工作课程的恢复 1988年,试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在制度上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 1991年,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推进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进程 职业化与专业化: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部署,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表现出政府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教育率先发展、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并存、专业社会工作不断发展的特点。 考点4 社会工作的要素 对社会工作过程的基本理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社会工作是协同达到目标的过程。 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价值观、助人活动、专业方法。 考点5  社会工作的主要角色 社会工作者的特征:认同并遵循社会工作价值标准;从事社会福利服务;掌握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一定的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关系 不同点:活动方式不同,社会工作者是一种职业,志愿者是“业余”活动;专业技术能力不同,社会工作者是受过专业教育和专门训练,志愿者一般是不需要以专业能力为前提;处理问题的难易程度不同,社会工作者解决较难的问题,志愿者是一般服务;社会约束不同,社会工作者有专业守则,要接受行业组织的考核与监督,一般的行为规范,只要履行了服务责任即可。 相同点:助人活动、以利他为目的;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都是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是说社会工作者更高级,而是说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要求更高、更严格。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与专业社会工作者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一般是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公职人员,而不是专业人员。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要求受过系统的社会服务方面的专业训练。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一般靠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地开展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者则强调与服务对象的平等关系、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的活动或多或少地带有政治色彩。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所遵循的一般是行政权利和权威,而专业社会工作者遵循的是专业权威。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角色 贝克总结的 直接服务角色:照顾者、劝告者、治疗者、支持者 间接服务角色:研究者、行政者、咨询者 合并服务角色:教育者、协调者、调解者、倡导者、经纪人、增进能力者。 社会工作者的直接服务角色:服务提供者、治疗者、支持者、使能者、倡导者、关系协调者 社会工作者的间接服务角色:行政管理者、资源筹措者、政策影响者、研究者 社会工作者的合并服务角色:多种功能的综合角色。 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养: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人类共同意识、帮助社会弱者、乐观看待变迁、追求社会公正。 社会工作者的知识素养:学科知识、文化知识、心理素质、政策知识、计算知识。 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要求:沟通与建立关系的能力、促进和使能的能力、评估和计划的能力、提供服务和干预能力、在组织中工作的能力、发展专业的能力。 考点6 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从困难人群到有需要的人群;从关注社会问题到关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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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处风景叫幸福下一个地方叫永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CASW)。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己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四条 本会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第七条 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第八条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筹集资金,为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社区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第十条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彩票事业、老年服务事业、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医、助学活动,维护孤残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第十二条 促进基层社会建设,加强城区、街道和乡镇的合作与交流,为开展和谐城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及农村的社区建设服务。研究社区服务行业政策,制定社区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第十三条 倡导健康的婚姻道德,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组织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服务活动,推动婚庆和婚介行业的规范服务和科学管理。第十四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宣传英烈事迹,搭建企业和企业家、社会名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桥梁,提高企业、企业家和社会名人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十五条 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根据各个领域的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第十七条 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 从事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四)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称号;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会工作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各专 项基金秘书长任免事宜;(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重大事项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会工作;(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七)副秘书长根据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三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社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理论研究指导,重大课题调研,重要决策论证和有关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在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享有协会常务理事待遇。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基金秘书长由本会聘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定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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