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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每季度期满后15日截止。按照国家的规定看,2022年个税申报完成截止是将是12月15号之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话则是按照节假日顺延的。申报之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本年度综合所得应退补、税额。退税申请一旦确认通过,一般1-2个月内系统则退税到账。二、分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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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据了解,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开始确认,12月31日截止。为了能够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对2022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可能影响明年到手工资。具体截止时间是在12月31日前》需要注意的是,从2022年起,个人年终奖纳税方式也将有新变化,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今年年底前,个税缴纳分为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明年,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合并计税以后到手的年终奖将有所减少,而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则情况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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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符合目录的职业技能证书当年可以申报享受36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且,只能扣除一次。【拓展资料】个税抵扣租金的判定如下:一、抵扣时间判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款以实际租赁期限作为抵扣时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二、抵扣金额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抵扣。《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 住房租金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办理个税抵扣租金注意事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