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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八岁
回答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职场达人橙子,职业生涯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经济师,拥有10年HR工作经验和生涯职业规划经验,擅长入职简历辅导、职业规划、党群管理、纪检监审、团青管理及各类文案撰写,累计1v1咨询超过400小时。看到您提出的问题,我来为您回复,您可以点击头像关注我,方便您找到我。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精心作业,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条件。4、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爱护和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6、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您好,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给个5星赞啊。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你还有其他职场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我是10年的HR、党群工作者,专业生涯咨询师,擅长职业规划、简历修改、党建工作、工团工作以及各类职场文案撰写等。欢迎继续找我进行图文、语音、视频咨询。点击我的头像,点击首页“咨询”,购买原价199,现价只要39.9的“24小时不限次提问服务”,也可以购买我的语音咨询视频咨询(原价199元15min,首单价29.9元15min),支付并填写咨询预约单,我将根据约定时间给您做深入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有任何问题都欢迎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心想事成。【付费咨询服务】更多9条
只想有你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发展演变而来的。2004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已经起步,并正在稳步推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你的备爱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部组织制订了《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自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附件: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 第二章 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 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务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5.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6.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保证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足够的投入。 7.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8.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集团公司总经理定期向集团公司管委会、省公司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1.集团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网、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网、省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本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1.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 网、省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经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承包工作中把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和“两措”费用的落实。 3.保证按定员编制和有关规定,为新建、扩建企业及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和工人。 4.负责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对包工队(分包单位)、临时工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5.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多经企业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网、省公司政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政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政工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协助总经理组建好所属网、省公司(直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和所取得的安全业绩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2.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政工部门,围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采用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如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位,编写安全思想宣传材料,报导安全先进事迹等,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并把促进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实施。 3.配合生产、基建、多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消防工作、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基层企业做好外力破坏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同时要检查安全工作。 4.组织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生产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所属专业技术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的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网、省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3.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组织修编和审批有关全公司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参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 8.审批事故统计报告,对审批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电力工委主任、省公司电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关于电力系统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规定》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全公司性的安全会议及重大安全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围绕安全生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网、省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3.教育经营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们在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求效益方面做好工作。 4.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或主持安全经济分析活动,参加网、省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第十四条 网、省公司监察专员的安全职责 1.参与全公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按照《电力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订整改措施。 第三章 厂(局、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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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