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师考证打印

薄荷之夏柠檬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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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了风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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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不容置疑,古罗马城市的衰落犹如前车之鉴。但是当中世纪欧洲城市没落庄园勃兴之际,东方的中国竟然出现临安这样超过一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着实值得我们通过历史记载去还原现场。近日阅读《中国经济史考证》,为加藤繁先生的精细考据所折服,并经由他的介绍,更全面地了解到了唐宋两代市场与城市发展的具体内容。 《考证》转引《酉阳杂俎》记载(以下古书皆为转引),唐代长安设有东、西市(以下“市”皆指市场),二者皆在皇城之外的坊中。坊是四周设墙的功能区,多用于居住,并且严格地执行着日出开门日落关门的规则。这也就决定了长安城的市场在唐代几乎没有多大的扩展可能——无论是在空间还是在时间尺度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市场是不临道路的,欲买卖商品必须先进入围墙内的坊中。不仅如此,唐还规定县以下不得设“市”,可是民间的物品交换是不可能完全由县或县以上的官方市场cover的,因此各地方乃至大都市周边出现了大量草市。 到了宋代,随着政局稳定和经济恢复,交易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市、坊制度相继衰落。《东京梦华录》对市场的描述已经跃出了特定区域之限,店铺临街而设以成为常态,甚至政府还“赁官地创屋,与民为面市”。(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认为此面市为买卖面粉和面食之市,我认为他徒见其形而未得本质,事实上这里的“面市”应当作市场之门面解吧。)这种制度变迁表面上看是政府对市场控制力下降的表征,但实际上我想这是商业与市场的力量对传统与政府管制的一次大的胜利吧。正是以这次胜利为基础,有宋一代才会培育出如此发达的市场与城市体系,而这一切都建基于市场自发的调节——地区分工深化、城市内同业集聚、市的数量和范围的增加,事实上都没有得到政府的褒扬。 据加藤先生考证,商业机构摆脱了政府的规制后,其空间分布出现了鲜明的分散与集聚交融的特征。一方面,各行各业都散布于城市区域之中,另一方面,几乎每一个行业又都有较为集聚的街区,并形成鳞次栉比的“行”。 南宋的市场发展程度比北宋更上一层楼。《梦粱录》记载:“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然本州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市。湖州米市桥、黑桥,俱是米行,接客出粜。”可见一百多万人所需的大米几乎全凭市场调度,并因此在城市周边交通畅通处形成大型批发中心。经过牙人(中介商)介绍,城内米行直接到此处进货并入城销售,货款在约定之日付清。 在这里我遇到一个问题:南宋临安城内一百多万人口的职业构成是什么?整个城市有哪些主要产业?目前为止还没有读到此类记载,恳请各位看官赐教一二。 回到主题。据《梦粱录》,临安修义坊,“名曰肉市,巷内两街,皆是屠宰之家,每日不下宰数百口,俱系城内外诸面店、分茶店、酒店及盘街卖烤肉等人,自三更开行上市,至晓方罢市。”这个市场每天从三更到黎明开业,并且所卖对象仅仅是城内各饭馆。这也许能够说明当时的临安城内各行的分布不仅集聚而且呈现“分化的集聚”状态?也就是说行业内部根据客户群不同而集中于不同的场所。这大概只能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时才会出现的状况。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张,政府及其官员也坐不住了。《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郓州……徙城之始,衢路显敞,其后守吏增市廊以收课。”看到了吧,政府帮着建立道路两旁的门面,从而直接、间接地扩充自己的财源和税源——如果能够得到利益,谁愿意阻碍经济发展呢?据记载,即使在江宁这样的县城,“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钱三、二千。”这可是近乎无本生意啊! 走笔至此,我终于能理解赵冈在《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中的结论——南宋时的城市化率达到了22%,其原因大概就在于上面的零碎的日常生活吧。 在宋代,市场发展和城市化、经济增长几乎可以视为同一进程的不同现象,可是为什么元明清三朝没有继承或发扬这一传统?宋代的这些表象是否为帝国经济的回光返照?抑或没有前途的恶之花?目前的城市发展进程能从中得到什么养分或者什么教训?这些都还没有确定解,继续恳求各位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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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情动

1949-1952,国民经济恢复期。此后开始执行每5年为一个周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52-57年任务完成较好。第二个5年计划犯了加速工业化大冒进的错误,造成了60年的三年自然灾害和后来的经济回落。77年后,重新开始进行国民经济建设。80-90年,建设恢复期,主要是一些工厂产能的释放。90-00年,国企改革期,00-10,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未来看,10年开始,管理体制改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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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装熟

关于封建国家经济政策对古代工商业的整体影响,冷鹏飞教授认为: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形态继承奴隶 社会 商品经济的特点:一是仍由国家垄断了大部分手 工业 生产;二是开始显露了国家对商品经济的强烈干预;三是贵族官僚经商和平民商贾不断向官僚转化。正因为商品经济长期以来与社会 政治 割不断的亲情,故在社会变革之际仍然使其论为封建政治的附庸。 [ [1] ] 田昌五先生认为 中国 封建帝制 时代 的工商业在所有制结构上,一直是官营国有工商业居于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后者居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在经营管理上,主要被封建政府所直接经营管理、禁榷垄断和多重操纵控制,呈现出政治权力对工商业实施强烈干预的突出特点。民间工商业的生死存亡取决于封建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始终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以被扭曲了的形式存在运转,无法正常 发展 。官营工商业利润的绝大部分流入政府财政。 [ [2] ] 刘玉峰以唐代工商业形态为例指出:唐代不仅继承了官营国有工商业制度,还采取种种措施、设立层层制度对工商业进行行政干预和操控,这些制度包括匠籍制、团头火长制、市籍制、租税制度及商品生产、流通的各项制度等。除这些公开合法的制度措施以外,还对民间工商业者苛征暴敛甚至公开抢掠,还运用货币手段操控工商业,制定铸币官营,政策维护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运用货币的投放和田笼调查商品价格等。这样唐政府将民间工商业掌握在手,使其缺乏自由和活力,其所有权、经营权也得不到切实稳固的国家 法律 保护和制度保障,命运难以预期和把握,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处于明显劣势。其发展完全决定于政府的政策和管理而定,使得其工商业利润向产业资本的转化也较少,多转入土地购买及向高利贷资本转化,造成商人、地主、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发挥不出增加产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繁荣商品经济的充分作用,更发挥不出瓦解封建统治的社会意义,始终无法真正发展壮大起来。 [ [3] ] 宋代是学术界公认的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但何应忠教授指出,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封建政府的严重束缚,表现在:其一,对部分商品推行专卖,加重了人民负担,缩小了民间工商业市场;其二,限制民间手工业产品 内容 ,禁用某些产品,使手工业生产范围日窄,市场日益缩小;其三,对工商业者掠夺式的征调及繁重的商税;其四,垄断边境榷场贸易及海外贸易。这些缩小了工商业者经营的范围和市场,严重地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4] ] 李晓对宋代工商业政策及国家干预进行了相当深入的 研究 ,他指出,宋朝工商业政策既有 “通商惠工之旨”,又有强烈的干预、控制、掠夺的色彩。宋代经济中显然存在两种机制作用:一是,民间的、市场式的;一是政府的行政式的。一方面,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愈益显著,政府的行为也在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过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干预也在持续增强,多数有利可图的工商业部门都被纳入了禁榷专卖体系,服从于政府的财政需要。宋政府的工商业政策有趋于宽松开放的一面,但更多的表现为操纵和掠夺。它既监管生产、也左右市场,使大量工商业利润流入政府财政,并通过财政分配等手段,使工商业经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政府的意志运转。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对市场活动的参与介入,既一定程度地拉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市场关系扭曲变形,使商品货币经济出现了某些“浮肿”。将市场、政府两种作用力加以加比,总是政府行为居于主导地位。宋代经济是封建政府操纵下的一元化经济。 [ [5] ] 魏金玉先生主要以明清的 历史 事实为例,指出,虽然中国封建政权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效果、范围上都存在诸多限制,但从 “工商食官”、“坊市制”、“弛山泽之禁”、“茶马法”、“盐法”、“专卖制度”、“官手工业”、“织造”、“矿冶”、“皇商”、“牙帖”、“十三行”、“田赋”、“漕粮”、货币制度、“禁海令”、商税、仓储等制度看,说传统市场乃至封建经济是在封建政权的控制、干预、管理、调节之下发展过来的,是一点也不为过的。也许在世界封建经济发展史上,这是一个罕见的典型。 [ [6] ] 若具体到封建政府工商业管理包括市场管理来看,刘佛丁先生以城市市场为例并对照西欧各国相关情况有一个定性的探讨。他指出: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比西欧中世纪发达,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统治者看到了市场在社会中的经济必然性,但又主张市场交换行为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有秩序地、正常地进行。封建社会的早、中期主要城市市场由官府设立,从先秦时期起,国家对市场制度即有十分详细的规定,汉唐时期这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这些规定减少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对生产、交换发展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各种限制性措施,对经济发展的束缚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并带有理想主义色彩,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唐代中期至宋代以后,商品流通日益发达,这些制度逐渐松弛以致废除。坊市制的废除,中国市场制度开始由国家政权统治下的传统市场向自由竞争的近代市场转变。但中国古代对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私人财产权利和交换中的契约关系的立法和规则却付之阙如;唐以前政府规定主要处理政府与商人、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未涉及市场营运;国家管理职能削弱以后,行会产生,但中国的行会组织,并未对市场作出新的制度按排,如限制竞争,技术保密、限制使用外来资金和新的生产技术等。宋代以后市场虽具备了自由进入、平等竞争、不具备国家行会垄断等近代特征。但直至 1840年,中国仍是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缺乏国际贸易这一革命性因素的刺激,市场规模扩展速度十分缓慢,市场成本昂贵。 [ [7] ] 李绍强清理了中国封建社会工商管理思想的变迁过程,指出:随着西汉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巩固和发展,高度集权下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经济 理论 ――轻重论也随之产生,并成为以后历代王朝制造工商管理政策的根据。唐宋时期,刘晏和王安石对轻重论进行了修改,使其主要宗旨演变为由国家控制利源,由以商人为打击对象变为官商分利,以商人作为推行政策的助手,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商人阶层的崛起,禁榷专卖日益受到市场作用的冲击,官府工业效率低下,难以为继。为此明代的丘浚等力主废除禁榷专卖,实行工商业的私人经营,在社会现实的逼迫下,明末开始实行改革,放弃对工商业的直接控制、开始向官督商办、鼓励私人经营转变,至康熙初,这一转变过程终臻完成。 [ [8] ] 王加丰先生从中西对比的角度指出:中西均是小商品生产的社会,它会腐蚀封建等级制度,使商人成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引起高利贷和土地兼并。故封建国家的商品经济政策的出发点是:既要利用商品经济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维持官僚、军事机器运转,但又要抑制其腐蚀作用,以免危害封建政治秩序,并获得尽量多的财政收入。中国是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一现实虽然能促进大范围的商品交流,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但是政府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经济政策,这种政策首先主要服从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其次则是财政考虑。整体上说,这一政策可概括为重农抑商,直至明清时期主要通过政治控制达到经济目的的决策并没有改变。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禁海,这一政策破坏了工商业活动的连续性,海外贸易得不到起码的政治、军事支持,商人只得急功近利,使手工业生产处于不稳定状态。第二,元明以来的强迫性输棉纳布,不分适宜与否上下提倡,使专业化生产受到严重压抑,另外还有对工商业发达地区征收极沉重赋税的政策,也严重影响了商品生产者的再生产能力及资本积累的能力。整体上说,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缺少的不是生产能力,而是某种工商业运行的体制,即缺少政府与商人合作,政府利益与商人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不能促使工商业者比较自由地发展。故而封建政府商品经济政策有害性胜过有利面。 [ [9] ] 麦迪森指出:中国经济在两千多年前与罗马帝国经济水平类似,在公元 500-1400也就是6世纪至15世纪间是高于欧洲的。近代以后则西方超过去了。表明中国官僚体制比欧洲军事贵族封建制度在利用 自然 方面要有效得多,但中国的城市资产阶级即商人与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必须依附于官绅阶级。尽管他们有行会及其他联合会,但却没有欧洲城市中的商人自中世纪以来便享有的城市许可证和法律保护;官僚体制是保持大一统国家的主要力量,没有任何土地贵族、公认的教派司法机构等对他提出挑战。这种体制的独断专行、其所导致的民族中心论和顽固不化使中国未能在1500-1800间同西方的原始资本主义竞争,因而未能参与那以后更为有活力的经济增长过程。总而言之,官僚体制下的掠夺性的财政手段以及司法审判上的武断裁决行为约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抑制了人们的冒险精神。 [ [10] ] 马克斯·韦伯言:中国商人享有广泛的货运自由、和平迁徙、自由职业选择与生产 方法 自由,并且社会也不嫌恶商业精神。而中国却没有因此导致资本主义的兴起。这一切究竟为了什么呢?有论者从产权制度形成的角度 分析 了中国古代国家的经济职能,从中寻找到了某些侧面的原因。如张杰教授指出,其奥秘在于国家过早介入经济。中国西周封建主义 [ [11] ] 在平民与新的官僚力量的联合下被打败,形成了官民二重结构。在这种结构下,家产制官僚机制直接统领小市民与小农民。西方中世纪时那种封建的中间阶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存在。在这种社会里,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集合,而不是阶层或集体的集合。平民获得了经济自由,使劳动者受到激励,有利于生产,但新的产权形式与产权保护制度并未同步建立,平民得到孤立的产权形式,而不是一个作为谈判与协商结果的全新的产权结构。西周封建主义解体,使官吏代替贵族成为国家的代表,他们直接支配平民,动辄使用暴力侵入、变更平民所有权的边界。但对各个历史阶段周期性的兼并却束手无策。在法律方面,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与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结构。法律的主要任务不是保护个人团体免受损害,而只是国家更严格地控制社会的手段。形成官民二重结构、社会经济力量十分分散,几乎没有任何阶层拥有足够的谈判能力。社会也就缺乏广泛有效的产权保护需求,法律上也就缺乏产权保护法律装置。这样投资欲望便受到遏制,商人 企业 得不到官方支持而无法兴旺。 “企业资本主义”难得产生与生存。总而言之,中间层的缺乏,导致一方面是有着暴力潜能的、庞大官僚体制的国家,一方面是分散的民众体制。前者的决策缺乏经由中间层的来自下层的制约与纠正。故中国只有通过周期振荡来节约制约成本,实现经济协调。 [ [12] ] 与此文思路类似,秦晖教授对中国历史上的 “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政策 [ [13] ] 进行了评述。他指出:在文化专制的前提下,是可能有经济自由的,从儒术中既可得出强硬经济统制的结论;也可得出反对这种统制的结论。所谓抑兼并即强化朝廷经济垄断,制止 “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其结果:抑兼并则“国富民贫”;不抑兼并则是国家与民俱贫而官独富。两者的结果均不如人意。 问题 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兼并本质上是权力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是有权者兼并无权,权贵兼并贫民,即马克思所说之的权力统治着财产。 [ [14] ] 结果是:抑兼并的国家统制严厉地束缚了 “阡陌闾巷之贱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抑兼并的自由放任则使官品形势之家得以肆行兼并,而真正自由竞争的民间经济在二者之下均无出头之日。中国之所以未能发育出近代经济,历代王朝未免于崩溃,不是抑与不抑、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有为与无为何者太多的问题。根本的问题是:未能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是不讲过程公正的,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而统不出理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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