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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追忆
您好,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风流浪荡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指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如下:(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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