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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伤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扩展资料: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法律法规-石家庄审计局
橘怪
1,如题所述,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般由所在财会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应结合内部制度进行判断。2,在实际工作当中,单位内部普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工作交接的监督人予以明确,以确保交接工作各程序的齐全完整。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七微
一般情况下是由财务负责人监督,有的小单位可能是单位负责人监督。移交结束,参与移交的人都应该在移交手续上签字,签字后都会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移交后原来的会计对原来的账目出现的问题还应该负责任。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其实还是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定的,一般来讲如果企业规模比较小而且属于初创期的话,基本上会计人员可能要干的事情,除了会计的事情,还要包括像人事行政总务一类的职责,包括向员工录用工资结算,还有一些日常接待等事务,可能老板都会让会计干。当然一些正规的企业可能在会计工作中还会做一些细分,比如说像出纳或者费用会计或者总账会计,然后可能还会配是当的财务经理。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