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还能做会计吗

故人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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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硬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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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纳税失信对企业的影响:发票被严格控制,报送的各种纳税评估资料将被严格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监督检查频次提高等。

2、纳税失信对法人代表的影响:出行交通受限,高消费受限,金融机构贷款受限,不得担任有关职位。

3、纳税失信对财务人员的影响:企业失信殃及的不仅仅是本企业和关联企业,企业中的会计个人信用也会跟着降低。而信用低的会计,在日常工作中会处处受到限制,例如不能网上申报、勾选认证,发票领购受限等。如果纳税失信严重,会计甚至会面临联合惩戒,以后再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了。

法律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第十三条 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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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进心中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他的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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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一生这肤浅对白

征信黑了不可以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 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会经历一个“背景审核”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负责招聘的人会查看报考人的档案信息,其中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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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复燃

失信人员可以做公司财务人员但不能在税务机关实名认证为财务主管、开票员、办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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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陪衬

不诚实的人员可以是公司的财务人员,但他们不能被税务机关认证为财务总监、开票人和税务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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